「請提供貴公司的碳排數據」——這句話實際上在要什麼
先講清楚我們現在能提供什麼。 維勳目前通過 ISO 9001,尚未確認是否具備計算產品層級嵌入碳排的能力。 本文說明的是規則與買方該問的問題,不是我們的服務承諾。 需要碳資料請直接詢問,我們會據實回覆能提供到哪一層。
快速答案:預設值的時代結束了。——①2026 年 1 月 1 日起,CBAM 申報必須使用供應商提供的實際排放數據,不能再用預設值(電力或確實無法取得的特殊情況除外) ②另一條線是 Scope 3:品牌與大廠要算自己的第一類「採購商品與服務」排放,會回頭向零件供應商要資料 ③這兩條線要的東西不一樣——一條要經第三方查證的產品層級數據,一條要你的活動資料與排放係數 最現實的一句:提不出透明排放資訊的中下游供應商,會失去供應鏈資格——扣件正是被點名的產業之一。
過去客戶問碳排資料,答不出來頂多尷尬。現在答不出來,會掉出名單。
轉折點很具體:2026 年 1 月 1 日起,歐盟 CBAM 的申報不再接受預設值, 必須採用供應商提供的實際排放數據(電力,或確實無法取得數據的特殊情況除外)。 預設值原本是進口商在拿不到供應商資料時的退路——退路收掉之後, 壓力就一路往上游傳。
這篇說明兩條不同的要求線各自在要什麼,以及一件很多人誤會的事: 有 ISO 14001,不等於答得出碳排數據。
變了什麼:預設值退場
在 2026 年之前,歐盟進口商申報 CBAM 時可以在拿不到實際數據時採用預設值。 這讓上游供應商有空間拖延——反正客戶總有辦法交差。
現在那個空間沒了。而且申報的數據還要求:
- 由歐盟認可的第三方查證機構查證
- 建立符合 ISO 14064-1 或歐盟 CBAM 方法學的碳盤查系統
台灣這邊的時程也在同步推進:碳費制度已經開徵, 企業在 2026 年 5 月依 2025 年排放量繳交第一期碳費。
一個常見的誤會要先講清楚:台灣有碳費,不等於免 CBAM。 兩套制度的價格框架不同,即使已在台灣繳了碳費, 出口到歐盟時仍需依規定購買 CBAM 憑證。 把碳費當成「已經付過了」而不準備 CBAM 資料,是會出事的。
誰在問你、為什麼問
來要資料的人多半沒那麼在意環保,他只是自己也被要求了。
以資料中心這條鏈為例:雲端業者要揭露自己的範疇三排放 → 壓力傳給組裝機櫃的 ODM → ODM 必須向零件供應商要資料 → 那個零件供應商就是你。每一層都在替上一層交作業。
所以問你的人多半沒有惡意,但也沒有彈性—— 他交不出來,他的客戶就會找別的供應商,於是他也只能找別的供應商。 這就是為什麼「無法提供透明排放資訊者將失去供應鏈資格」 這句話與其說是恐嚇,比較像是壓力一層層傳導下來的結果。
Scope 3 這條線要什麼
Scope 3 的第一類是「採購商品與服務」,也就是你賣的東西。 客戶要算這一類,最準確的方法是用供應商自己的實際資料, 而不是用產業平均值去估。
依 GHG Protocol 的技術指引,用供應商特定法時,供應商應提供:
| 資料類型 | 具體內容 |
|---|---|
| 範疇一與範疇二的分攤資料 | 你自己的直接排放與外購電力排放,分攤到賣給該客戶的產品上 |
| 活動資料 | 生產過程用了多少原料、燃料、電力,運輸距離多遠,產生多少廢棄物 |
| 產品別排放係數 | 每單位產品的排放量,來自你自己的溫室氣體盤查報告 |
注意第三項:那個係數要來自「你自己的盤查」。 這代表你不能只是回答「我們有 ISO 14001」, 也不能只給一份公司總量的數字——客戶要的是能分攤到產品上的資料。
CBAM 這條線要什麼
CBAM 的要求更硬,因為它牽涉到進口商實際要繳多少錢。 差別整理如下:
| Scope 3(客戶揭露用) | CBAM(歐盟進口申報用) | |
|---|---|---|
| 誰要 | 你的客戶(品牌、ODM) | 歐盟的進口商 |
| 用途 | 計算自身範疇三、對外揭露 | 申報並購買 CBAM 憑證 |
| 要不要第三方查證 | 視客戶要求,多半鼓勵但非強制 | 要,且需歐盟認可的查證機構 |
| 方法學 | GHG Protocol 為主 | ISO 14064-1 或歐盟 CBAM 方法學 |
| 答不出來的後果 | 被換掉的風險 | 進口商成本上升,直接反映在對你的採購決定 |
所以如果你同時做內銷 ODM 與歐洲外銷, 兩套資料要求會同時到來,而且不能互相取代。
ISO 14001 幫得上什麼、幫不上什麼
這一段要誠實講,因為誤會很普遍。
ISO 14001 是環境管理系統的標準——它證明你有一套管理環境面向的制度: 流程、稽核、矯正措施、持續改善。它不是碳盤查標準, 也不會直接產出客戶要的那個數字。
| 標準 | 管什麼 | 能不能回答客戶的碳資料要求 |
|---|---|---|
| ISO 14001 | 環境管理系統 | 不能直接回答,但是很好的地基 |
| ISO 14064-1 | 組織層級的溫室氣體盤查 | 能回答「公司總量」 |
| ISO 14067 | 產品碳足跡 | 能回答「每個產品多少」——客戶最想要的 |
但 14001 的價值在於:你已經有在運作的資料蒐集與內部稽核習慣。 多數同規模的廠連這個都沒有,要從零建立。 所以有 14001 的廠往 14064-1 走,路會短很多—— 差別在你是「補上碳的部分」,還是「從頭建立管理制度」。
沒有預算的第一步
不用一開始就找顧問做全套盤查。這四件事可以先做,而且幾乎不花錢:
- 把過去 12 個月的用電、用水、燃料帳單整理成一張表。 這是所有盤查的起點,而且資料本來就在會計那裡。
- 記錄產量。 有了能源用量與產量,才有辦法算出「每噸產品用多少電」這種強度指標—— 客戶問的時候至少答得出一個有根據的數字。
- 問清楚你的鋼材供應商能提供什麼。 對扣件廠來說,原料的碳排通常占最大宗。 上游給不給得出資料,決定你能做到多細。
- 把客戶問過的問題存檔。 下次同樣的問卷會再來一次,而且會愈來愈細。 累積下來就是你未來要補齊的清單。
做完這四件事,你不會就此符合 CBAM, 但你會從「完全答不出來」變成「答得出方向、講得出時程」—— 對採購來說,這兩者的差別很大。
常見問題
我們是小廠,客戶真的會為了碳資料換掉我們嗎?
不會因為單一次答不出來就換掉,但會在下一次評選時被扣分,而且這個扣分是結構性的。原因在於你的客戶自己也被要求,他每多一家提不出資料的供應商,他的揭露品質就差一分。目前的實際狀況是中下游的扣件、電子、機械等產業已被點名要提供碳足跡資料,而提不出透明排放資訊者將失去供應鏈資格。所以務實的做法是先有一個說得出口的進度,不要等被問了才動。
台灣已經繳碳費了,出口歐盟還要付 CBAM 嗎?
要。台灣的碳費制度與歐盟 ETS 的價格框架不同,所以繳了台灣碳費並不能完全抵免 CBAM,出口到歐盟時仍需依規定購買 CBAM 憑證。把兩者當成同一件事是常見的誤解,而且代價不小——因為 CBAM 需要的資料格式與查證要求跟台灣碳費的申報並不相同,不能直接沿用。兩套要分開準備。
ISO 14001 不是已經包含碳了嗎?
沒有。ISO 14001 是環境管理系統標準,管的是你有沒有一套制度去識別、控制與改善環境面向,其中可以包含溫室氣體,但它不規定你要怎麼盤查、也不會產出經查證的排放數字。組織層級的盤查是 ISO 14064-1,產品層級的碳足跡是 ISO 14067。客戶要的通常是後兩者。不過 14001 的稽核與紀錄習慣是很好的地基,往下走會比從零開始快。
原料的碳排要不要算進去?
要,而且對扣件廠來說通常是占比最大的一塊。你自己廠內的用電與製程排放,跟鋼材本身在煉製過程中的排放相比,往往小很多。這也是為什麼上游鋼材供應商能不能提供資料,會直接決定你能做到多細——如果原料端拿不到數字,你只能用產業平均值替代,而那正是 CBAM 從 2026 年起要退場的那種預設值。所以問鋼材供應商,應該排在找顧問之前。
參考資料
- Technical Guidance for Calculating Scope 3 Emissions — GHG Protocol,第一類「採購商品與服務」的供應商特定法所需資料
- 每月專欄 - 中小企業減碳服務站 因應歐盟碳關稅及臺灣碳費的雙重來襲 —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,台灣碳費與 CBAM 對中小企業的雙重影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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